省社院组织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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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省社院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颁布的《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集中学习由院党委书记马萍同志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以上干部参加。
学习会上,副院长杨建国带领大家学习了《暂行办法》原文,并从《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作了重点宣讲,强调《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践“力度统一论”的具体行动,是革除“四风”之弊的有力抓手,加大经济责任问责力度,使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成为监督权力运行的“铁笼子”、充上电的廉洁“高压线”,促进领导干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正确履职尽责。院长黄利鸣结合省社院工作实际和本人学习体会作了专题发言,他指出,首先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其次,要结合实际从着力于职与责,着力于常与长,着力于严与实,着力于抓好人与源等四个方面提高认识,抓好落实。通过学习,大家受到深刻的廉政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