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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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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考评年,武汉市正全力以赴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实现武汉精神文明建设历史性跨越。省社院积极行动,参与创建活动。

一是继续申报创建武昌区最佳文明单位,做好自身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专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马萍和院长黄利鸣担任组长,抽调专人组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同时也是做好武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细胞。

二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率先垂范。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个字人人会背,并内化于每个党员干部的行动。


三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共同创建。11月10日、11日,红足1世5名干部、职工与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惠誉花园、安居苑、帝景苑等小区,走街入户,向小区居民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发放《做文明有礼的武汉人》手册,倡议市民创建文明市民,从点滴小事做起,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汉精神,共入户200余户,发放《做文明有礼的武汉人》手册400余份。11月12日,红足1世5名志愿者来到友谊大道秦园路口,与社区志愿者换岗,穿上志愿者马甲,劝导行人文明过马路,做义务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