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选锋:让公平正义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来源:总务处处长 杨选锋 时间:2020-08-25 阅读: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充分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伟大实践的最新教材,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的最新教材,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最新教材,是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新教材。
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讲话精神,在这里谈两点个人的体会。
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探索法治本土规律
法治秩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构建法治秩序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 法律作为一种体现公共理性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应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遵守,既为普通民众所服从,也为治理者所遵守。但是,法律体系的建成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矛盾和纠纷都得到完美的解决,法律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规范,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局限性。因此,我们要克服西方“律法中心主义”法治观的弊端,探索法治本土化和规律化,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法治传统、文化传统、民族、宗教信仰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独特性,决定了法治中国的道路必然要采取多元化的模式,这种多元化法治模式的建立必然要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在我国,法治体系建设不仅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建设,还要注重党规党纪、行政规章、宗教戒律、公共守则、伦理准则、村规民约等带有“软法”色彩的规则体系的建设,而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的形成就是协商立法、形成共识的过程,就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要探索法治中国的科学发展之路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凝聚共识,践行共识,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而社会主义民主,为执政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制度化沟通渠道,既体现了人民意愿和人民民主权利,又加强了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从而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化对法治中国的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理性认同,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依法治国的良性发展。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英雄的湖北人民、英雄的武汉人民有生命为公共危机下国家治理探索了有效的治理之路,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
国家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彰显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培育治理主体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作为国家治理的理想准则,公平正义一直为古今中外的智者所推崇。孔子曾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罗尔斯提出了正义原则,强调利益的分配要公平并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国家治理就是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形成。国家治理主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信仰,是其参与治理必须具备的精神。当各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时,就需要有公平正义之心。同时,在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又能进一步培养和提高他们公平正义的遵从和信仰。在后勤管理中,弘扬公平正义就是要公开透明、执行制度。
公平正义也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要让大家在公平的法治环境里能够有平等地机会争取自己合理的权益。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是对公平正义做的最生动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