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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鸣院长在中央社院学术研讨会上畅谈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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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央社院在湖北社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术研讨会,探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如何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会上,省社院院长黄利鸣作了“以法治的精神统领协商民主与依法治国”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协商民主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连,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依法治国弘扬的是法治的精神,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体现的就是民主法治化,使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发挥引领、协调与保障功能,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服务;法治代表一种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依法治国要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基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法治氛围,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他指出,公民的良好素质以及一定水准的公民品德和公共精神是现代民主制度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依法治国的贯彻需要培养公民法治的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各种制度化渠道合法、平等、有序、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开展公开平等协商,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解决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各种具体利益矛盾冲突,从而实现个体法治意识和社会法治秩序的统一;法律体系的建成也不意味着所有的矛盾和纠纷都得到完美的解决,中国特色的法治离不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探索法治本土规律。

黄利鸣院长的发言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中央社院张峰副院长、中央党校、武汉大学以及辽宁等兄弟社院的专家也表达了协商民主与民主政治法治化关联的认同。